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0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渝委组〔2020〕95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1〕2号)要求,现就开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题是:学用新思想、担当新使命、开启新征程。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兑现市委提出的“三个确保”政治承诺,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
二、精心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一)认真组织学习。会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学校和本单位实际,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 70 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授予周永开、张桂梅同志和追授于海俊、李夏、卢永根、张小娟、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高知群体党员、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检视在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
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1.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开展评议。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制定整改清单。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六)扎实推进整改。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在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一)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结合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并进行。
(二)进行民主测评。在党员大会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连同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一并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备案。
(三)客观公正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用好评定结果。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并作为党内评优等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工作安排。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奠定良好基础。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 2021年3月底前完成。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于1月15日12:00前将所属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安排汇总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各支部于 3月26日前将组织生活会整改清单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报告单报所属二级党委、党总支备案。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于3月29日前将所属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将派员参加部分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联系人及方式:崔智勇、何炫梁,62769336,zzhb@ctbu.edu.cn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