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
集中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政策规定,学校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请处级领导干部、五六级职员等登记备案人员,将本人所持有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厚德楼4015办公室)集中保管。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登记备案人员须主动配合做好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和证件集中管理等工作。对违规持有、借出后未按期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