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重工商大委发〔2025〕107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师生对管理服务单位和教学单位的服务满意度测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人员及测评对象
1.教职工代表:测评对象为管理服务单位,遵循本单位回避原则。
2.学生代表:测评对象为管理服务单位和本学院。学生代表为2023级、2024级学号尾数为1、5的本科生和2024级学号尾数为1、5的研究生。其中,测评产教融合发展中心的为茶园校区2023级、2024级学号尾数为1、5的本科生和2024级学号尾数为1、5的研究生。测评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为本学院2023级、2024级全体研究生。
二、测评内容
对管理服务单位测评主要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服务创新等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满意度情况。
对教学单位测评主要为管理与服务、教师教育教学及课外辅导、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与论文指导、学业/就业/创新创业指导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满意度情况。
三、测评方式
师生满意度采取网上测评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四、测评时限
测评时限为:2025年12月23日~12月30日。超过时限,测评系统自动关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好师生满意度测评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师生满意度网上测评操作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25年12月23日